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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锅店吃特辣牛肉,要签风险告知书?
近日四川成都一火锅店
出售非常辣的“收命牛肉”(菜品名)
就餐前需签风险告知书
此事引发网友热议
该火锅店在风险告知书上详细介绍了菜品“收命牛肉”的辣度,并称希望就餐者通过自己的情况自行抉择,因为挑战行为产生的风险以及法律责任需要由顾客自行承担。
该牛肉到底多辣?
是否用了一些违规的化学增辣剂?
对于这种签餐前协议的行为,合法不?
法律咋规定的?
记者采访了
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
高级合伙人、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
他表示,该协议违法。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六条规定,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:
(一)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;
(二)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。
对于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,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,若允许餐厅免除对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,那无异于让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,这样的免责条款显然是对社会公共利益、人身保护不利的。
因此,法律对于此类免责条款是禁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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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日报锦观新闻
记者 晨迪
编辑 周杨云
校对 王戬
审核 单正华
监制 杨扬
视频据四川日报